厦公采〔2016〕162901号关于GW2016-1629杏林湾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澄清通知
代理机构信息: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更正事项、内容:各投标人:
现对GW2016-1629杏林湾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澄清通知如下:
1、第14页技术商务评分1-2本地化服务能力保障中的第二条,“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若办公场所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支付租赁资金凭证的复印件”。请问要提供几个月的支付记录文件?
答复:提供近三个月支付租赁资金凭证的复印件。
2、第14页技术商务评分1-2本地化服务能力保障中的第三条,“投标人须提供厦门社保缴交证明文件”。请问要提供几个月的缴交记录文件?
答复:提供近三个月的缴交记录。
3、第42页“实施组织方案及服务方案”与第39页投标书中所列“(3)实施组织方案及服务承诺”有出入,是否按投标书中的标题?
答复:都可以。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16年6月10日上午9:30。
根据相关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原公告名称:[厦门公物-公开招标- GW2016-1629-杏林湾排涝泵站..]
首次公告日期: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