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喀什市东部新城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中水处理站工程)已由新发改环资【2015】135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市自筹资金及国家投资补助。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什市东部新城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中水处理站工程)
2.2建设地址:喀什市东部新城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中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76万立方米/日。
2.4工程投资额:约1874.71万元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本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
本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范围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一体化
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的全程监理
3.1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施工一标段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关的施工能力。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施工二标段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关的施工能力。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拟选派注册建造师等项目班组五大员证书原件。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监理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场配备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外省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册(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另投标人还须具备十年内无行贿记录证明。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报名:凡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节假日顺延),每日10:30时至14:00时,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到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招投标管理中心窗口报名备案,接受监督。电话报名、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按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源
联系电话:0998-2582656 1573990335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联系人:潘杰 庞皑梦
联系电话:13899119011 13239705339 0998-2303977
7、监督部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998-257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