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 招标人: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3 、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新发改字[2013]58号。
4 、 招标项目名称: 新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5 、 招标项目内容:
①本项目地质勘察工程:详勘;
②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内容: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项目的场地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③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6 、 招标项目规模: 填埋区二期工程服务年限13.5年,服务期2017年7月-2030年12月)、200吨/天处理规模的渗沥液处理厂(含一期处理量)、进场区工程(含计量间、地磅、洗车、检查站等)、场区道路工程、供水供电和机电设备安装等配套公用工程,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45吨/天。
7 、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县财政配套。
8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岳城村。
9 、 招标项目实施期限: 设计、施工工期共420日历天(初步设计50日历天;经招标人确认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320日历天)。
10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投资: 项目估算投资约人民币5810.7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4865.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1.17万元,预备费430.90万元,未包括征地拆迁费。)。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进行截标前的投标人资格审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施工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2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同时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2.3 拟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含高级)的技术职称。
2.4 按照《关于实施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出具10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2.5 其他要求: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3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式二份(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介绍信除外):
3.1 、封面;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牵头人);
3.3 、联合体协议书;
3.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
3.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
3.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有,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
3.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单位);
3.8 、按照《关于实施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出具10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3.9 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3.10 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的 身份证、职称证、 执业资格 证 等 复印件(本项目报名时提供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必须一致)。
介绍信写送交单位:“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投标人报名即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资料每份 2000 元,售后不退。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 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指牵头人) ,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4、 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 其他要求: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6、 报名的单位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
四、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公示时间
即日起 至 2016年6月17日
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即日起 至 2016年6月17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5:30
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
招标人在项目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如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携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到招标代理处领取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自行到现场踏勘。
投标有关疑问书面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2016 年6月25日 ,上午12:00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6 年7月8日 ,上午9:00~9:30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东路45号)
开标时间、地点
2016 年7月8日 ,上午9:30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东路45号 7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新丰县建设路5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751-226206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杜工
电话: 0751-8631585 13602903329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 县人民东路45号
联系人: 潘小姐
电话: 0751— 2198026
招 标 人: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