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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6-6-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已由 益发改环资【2015】34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牛潭河工业园;

  2.3 规 模:本项目主要包括AAO池安装工程、除臭设施及活性滤池安装工程、粗格栅、细格栅安装工程、二沉池安装工程、紫外光消毒池、配电间及鼓风机房安装工程、污泥泵站、提升泵站安装工程、污泥浓缩机安装工程、附属电气安装、工艺安装等,项目总投资额为1599.4632万元(其中含不可预计费46.5863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另外所有设备保修18个月;

  2.6 保修要求:按照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验、综合联调、验收、竣工图编制、培训、试运行(营)及质保期服务,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且公司有生产制造非标设备的能力(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共计: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元整(¥301000.00),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为:2015年07月 06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5.2 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以便查询,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7日起至2016年07月06日,登录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w.taoji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对招标文件下载有疑问请联系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7-8788106)。

  6.2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6.3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7月 07 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村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挰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一律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桃江县城文化路3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97379885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县资江南路与海角巷交汇处

  联 系 人: 汪女士 / 陈先生

  电 话: 13007426448 / 0737-888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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