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已经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1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 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卷桥河南岸,牌坊坡路和点军路交叉口,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达到 5万吨 /日,远期规模可达到 10万立方米 /日,包括 A2 /O生物池、二级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紫外线消毒池、综合楼等厂区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等。
2、招标范围: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主体结 构、 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消防、防雷、围墙、厂区市政等配套工程以及其它专业工程预留预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入、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4、工程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5、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2016年6月30日前过渡期内已换证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换证企业提供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印有二维码)副本原件。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各 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申请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②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申请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申请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十、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 年 6 月 18 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邓梦圆
联系电话:0717-7833000、1322728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