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梅村水处理厂三期改造项目所需膜箱、配件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
膜箱、配件采购及相关服务一套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或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如为制造商投标,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如为代理商投标,其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提供制造商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2.2投标货物制造商具有加强支撑型PVDF中空纤维膜生产制造经验不少于6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制造商的成立时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注明有PVDF中空纤维膜的制造经营范围;或提供膜制造商满6年前的PVDF中空纤维膜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字页,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2.3投标人在国内具有MBR供货安装业绩累积不少于50万吨/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2.4 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制造商应有ISO9001系列资格认证。
2.5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2.6投标人在国内具有至少三个2.5万吨以上(含2.5万吨/日)规模的采用MBR工艺安装运行并且稳定运行满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并附业绩证明(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字页,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2.7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有权拒绝既往项目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0元人民币,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并在汇款单的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及汇款用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2.1至2.7条中规定的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102室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1日
9、开标地点: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开标厅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05室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工
电话:025-83310221
传真:025-83310233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102室
邮编:210009
11、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
帐号:10365000000305029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