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建设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辽发改社会 [2011]1334号文件,项目业主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老校区置换和学校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建设项目 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备 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海洋大街东、金山大街南、海华街西、柳江街北
2.3招标范围: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保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供水设备行业标准
2. 4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生产自来水供水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其一参加投标(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 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 、 产品卫生许可合格证。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过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卫生许可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 55-157号),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6年 6月 24日 至 2016年 6月 28日 ,每天 8: 30时至 16 :00时。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1万元人民币(电汇或转账),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7月14日 14时 00分,地点为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5.2开标时间为 2016年 7月 14日 14时 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联系人:颜主任
电 话: 0416-416147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江丹
电 话: 0416-3727777
传 真: 0416-3895678
2016 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