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861927.98元( 1、凤城路综合市场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905516.98元(其中:预算价765719.35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8446.50元、规费31615.21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27823.38元,其他3791.83元)、增值税89735.92元);2、铁路立交下穿公路排水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200939.29元(其中:预算价160282.42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586.59元、规费14157.38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12459.40元,其他1697.98元)、增值税19912.90元);3、 向阳路吉星巷片区管网及道路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322662.81元(其中:预算价273820.23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488.18元、规费10378.81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9134.00元,其他1244.81元)、增值税31975.59元);4、 南雄高铁旁排水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432808.90元(其中:预算价370875.46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7954.82元、规费11087.65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9757.83元,其他1329.82元)、增值税42890.97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凤城路综合市场段765719.35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8446.50元,规费31615.21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27823.38元,其他3791.83元),增值税89735.92元);2、铁路立交下穿公路排水160282.42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586.59元,规费14157.38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12459.40元,其他1697.98元),增值税19912.90元);3、向阳路吉星巷片区管网及道路273820.23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488.18元,规费10378.81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9134.00元,其他1244.81元),增值税31975.59元);4、南雄高铁旁排水370875.46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7954.82元,规费11087.65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9757.83元,其他1329.82元),增值税42890.97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16年07月15日
招标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