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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魁奇路东路污水管网工程(南海大道—桂澜路以东及澜石大涌岸线整治)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7-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魁奇路东路污水管网工程(南海大道--桂澜路以东及澜石大涌岸线整治)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1)本工程水利部分拟对澜石大涌(南海大道~桂澜路)总长609米的河涌进行整治,西起南海大道现有箱涵,东至桂澜路箱涵。整治内容包括:本段河涌疏深至-0.76m高程(85高程),南岸护岸采用悬臂式挡墙,在2.24m设亲水平台,平台后设坡面绿化带;北岸则采用钻孔桩支护。

  (2)本工程建设的道路起点为南海大道,基本沿原有道路走向,终点接入桂澜路,道路全长约741.04米,车行道宽7米,道路南侧设置2.5米宽人道。路面配套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路面照明路灯,绿化等。

  (3)本工程污水管网主要建设DN500~DN800污水主管约738米,DN300污水支管约91米,新建路面DN500雨水管支管约709米,DN800雨水管预留干管约80米。

  (4)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 级,次要建筑物为5 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项目投资估算为4100万元,建安费约为3255.58万元。

  2.3 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签订协议后 15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初步设计报告附图、工程效果图及鸟瞰图;

  (2)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 5 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初步设计成果;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 15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施工图经过审图部门审批后 5 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5)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6)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道路工程设计及排水工程设计,具体包括各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含管线综合设计、概算编制、工程效果图、鸟瞰图)、施工图设计(含管线综合设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

  2.6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第①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第②点和第③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第②点、第④点及第⑤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符合上述要求)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⑴不能同时具备上述4.2.1第②点及第③点资质要求或不能同时具备上述4.2.1第②点、第④点及第⑤点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且须以具备上述4.2.1第②点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

  ⑵联合体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

  ⑶联合体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其协议承担的工作为市政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本项要求)

  4.3.2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若为联合体投标,其协议承担的工作为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本项要求)

  4.3.3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3.3.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
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3.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的动态信用得分在50分以下的或被扣分20分以上的或处于锁定状态的,则该投标人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环节;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及企业状态以开标当天共享专栏的查询结果为准。

  4.3.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成员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3.5本项目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系统以水利行业“共享专栏”为准,即按动态信用得分以及特定人员是否出席为依据来排抽取的先后顺序。

  4.3.6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动态信用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动态得分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3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1月至 2016年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3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1月至 2016年6 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6 年 7 月 15 日 9 时 0 分起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 17 时 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

  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5因为联合体在一体化平台报名时有特殊的操作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 通过一体化平台报名时,应显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如果在一体化平台只显示牵头人单位名称,则代表其在一体化平台报名时并未组建联合体。具体参见一体化平台操作指南。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3.2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21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如为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核查)。

  10.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携带到场,开标前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并签字确认后即可离场。

  10.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8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豪景阁二楼

邮 编:/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郑小姐

联 系 人:肖小姐

电 话:0757-83395502

电 话:0757-86281141

传 真:/

传 真:0757-8628114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4174057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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