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ZHC-(采)2016312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07-22
五.更正理由:
采购需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3.8条款更正 |
3.8投标人需无条件提供应急性监测服务,包括发生突发性应急监测时需增加其他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费用按浙价费[2000]147号文件计费标准与本项目单项报价对比的下浮率同比例计取。 |
3.8投标人需无条件提供应急性监测服务,包括发生突发性应急监测时需增加其他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费用按浙价费[2000]147号文件计费标准与本项目单项报价对比的同浮动比例计取。 |
2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3.17条款更正 |
▲3.17本项目重点监测进水及出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进出水共6个指标为一组,每组限价为每个终端每次最低人民币500元,最高人民币550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3.17本项目重点监测进水及出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进出水共6个指标为一组,每组限价为每个终端每次最低人民币380元,最高人民币475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七.其他事项: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八.联系方式:
更正人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