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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苏通滨江花苑R10045地块二期市政道路雨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首次和二次报名的单位必须重新网上报名,首次报名的在本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递交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两份,若首次报名的认为第一次报名材料不满足公告要求的或有更改报名情况的,可在本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补全资料。第二次报名的单位重新网上报名后,于本次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资审材料。(首次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6日,二次报名时间为7月26-7月30日,第三次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7日)

  一、 苏通滨江花苑R10045地块二期住宅 已经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招标人为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市政道路、雨污水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以及招标范围:

  (1)投资额:约 150万元;

  (2)工程地点:南通市开发区苏通路西,乐成路北;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日。

  (5)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为:苏通滨江花苑R10045地块二期住宅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

  2.项目负责人资质:[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公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注: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息核查;

  (7)授权委托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日~2016年 8月7日。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www.ntkfqztb.cn,点击[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六、请申请人于2016年 8月12日14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超过时间未签到,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详见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一式两份,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接受补充资料)。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资料的同时,应提交相对应资料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七、1.根据报名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银行汇票)。

  3. 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招标人保留对预审入围的投标单位进行项目经理约谈的权利,约谈时间另行通知,约谈时应携带身份证,项目经理出席。对未参加约谈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确定方式:合格全入围。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

  请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及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不可复印或者扫描)。未按要求携带证件的,将被拒绝接收。

  (一)、商务标的评定

  1.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等于)为无效报价,其余为有效报价;

  2.有效报价中最低的单位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 若(次低价-最低价)/次低价大于5%,取次低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招标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乐成路88号

  联系人: 陈亚红 传真: 0513-89196777 电话: 0513-89196762

附件点击下载

  

苏通滨江花苑R10045地块二期市政道路雨污水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苏通滨江花苑R10045地块二期市政道路雨污水工程

  招 标 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

  日期:2016年6月27日

  一、总则

  1、鉴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拟建的 苏通滨江花苑R10045地块二期市政道路雨污水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4说明。

  4、本工程不得分包和转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的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等,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并经招标人考察通过后,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联合体

  1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利益冲突

  15、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2016年8月12日16:00分前 送达至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预审报名处(新开北路宏兴路口南侧) 。联系人: 陈亚红 ,电话: 89196762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7、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正副本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8.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褪色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8.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或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9.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20、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4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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