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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兰溪市南樵路(兰花路至330国道)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兰溪市南樵路(兰花路至330国道)排水工程 计划于201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兰溪市南樵路(兰花路至330国道)排水工程,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066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单位已办理进兰施工备案,具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按照兰溪市建设局(2013)7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8月16 日起至2016年 8月16 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为准)。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即日起—2016年8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 时至5:00时;

2、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按照兰溪市建设局(2013)7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

5、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交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除资质等级证书外)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开标室)。

联 系 人: 胡女士 符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58922284(742284) 0579-88929672 0579-88889008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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