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白石村委会弄哈白石村道路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陵发改审批【2016】3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陵水县本号镇,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网D200-D300约1250米,检查井45座,砖砌化粪池16座。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道路配套污水处理工程等(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具体事宜以施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2 日至 2016年 8 月 8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 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海口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大厦A幢7F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5日9:00,地点为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宾馆三楼二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陵水县本号镇 地 址:海口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大厦A幢7F室
邮 编: 572400 邮 编: 570125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陈小姐
电 话: 0898-83400576 电 话: 0898-6898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