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湖北省远安县茅坪场镇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远安县茅坪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78号文、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66号文 、远发改[2015]1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受远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一切事宜。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工程概况

  1.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茅坪场镇茅坪场村一组,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天。

  1.2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1.3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1.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1.5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许可证书(提供副本原件)

  2.2、信誉要求:

  ①、潜在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潜在投标人在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在本项目所在行业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目前正处于禁止投标期内;

  ③、潜在投标人在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问题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且目前正处于禁止投标期内;

  ④、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湖北省内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或黑名单,且正处于本项目所在行业禁止投标期间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已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2.3、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证书与投标企业一致。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社保缴费记录原件);

  2.4、其他要求: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之间均有效(提供原件);

  ②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③ 拟担任本项目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应提供拟承担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合法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记录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证书原件和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其中安全员的配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2.5、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因办证、遗失、年检原因而无法提交原件的,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理由属实的有效证明原件。

  2.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2.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提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2.9、只有满足全部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评标阶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月5 日至2016年8月9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9.139.42.220)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30日09 时30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进账凭证。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7070838000040070

  咨询电话:0717--3813699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 09 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拟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2 各投标人在阅读了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慎重考虑后报名。凡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招投标监管平台自动生成不良行为记录,按不良行为处理,两年内不能进入远安县参加任何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施工。

  4.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09时30分

  5.2开标地点: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6. 招 标 人: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聂子宏 联 系 人:马爱军

  联系电话:18986807291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2016年8 月 5 日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