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C201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配套供水建设项目经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呼发改投字【 2012 】 1378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南木林业局憩园小区给水管网改造 1541 米。
2.3 招标控制价: 2 , 092 , 864.00 元。
2.4 建设地点:扎兰屯市南木林业局。
2.5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并具备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能力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水处理设备的检验报告、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如组成联合体,市政工程资质成员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联合体任意成员缴纳均可)、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企业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保证金(联合体任意成员缴纳均可)、水处理设备的检验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配套供水建设项目 |
1 |
209 , 286.00 |
0607031009026460145 |
注: 1 、投标人在汇款备注中必须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
2 、如组成联合体,则只需从联合体任意成员基本账户中转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扎兰屯市政府网( www.zhalantun.gov.cn/ )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7 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以电话形式( 0470-3778503 )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