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益阳市发改委《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益发改环资〔 2016 〕 237 号)准予立项,招标人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益阳市城区内各子项目 项目概况、投资额及设计费控制价如下表: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投资额 (万元) |
设计费控制价 |
1 |
白马山渠整治工程 |
总长 3110m, 明渠 2988m, 暗渠 122m, 规格(宽×深) : 24×3 |
10152.66 |
135.8770 |
2 |
总长 670m, 明渠 67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6 × 1.5 |
700.90 |
9.3804 | |
3 |
幸福渠截污整治 |
总长 360m, 明渠 36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8 × 3 |
702.94 |
9.4077 |
4 |
高桥渠 |
总长 1100m, 明渠 300m, 暗渠 800m, 规格(宽×深) :4 × 3 |
1125.04 |
15.0569 |
5 |
接城堤渠 |
总长 1800m, 明渠 180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8 × 3 |
2723.03 |
36.4434 |
6 |
马良湖公园 |
现状湖面约1.0公顷 |
3182.00 |
42.5860 |
7 |
资阳片区雨污分流 |
详见可研文本 |
7625.08 |
102.0495 |
8 |
中干渠 |
总长 3400m, 明渠 1500m, 暗渠 1940m, 规格(宽×深) :3.5 × 2.5 不等 |
5480.70 |
73.3504 |
9 |
总干渠 |
总长 1200m, 明渠 120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2.5 × 1.5 |
2339.60 |
31.3118 |
10 |
永丰渠生态修复 |
总长 1500m, 明渠 150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4.8 × 2.0 |
2746.22 |
36.7537 |
11 |
泄洪渠 |
总长 3200m, 明渠 2100m, 暗渠 900m, 规格(宽×深) :4 .0× 2 .0不等 |
1846.32 |
24.7100 |
12 |
大丰泵站渠 |
总长 500m, 明渠 50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2.0 × 1.2 |
926.63 |
12.4015 |
13 |
龙山港渠 |
总长 2000m, 明渠 200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2.5 × 1.5 |
2648.56 |
35.4467 |
14 |
龙洲北路截污分流改造 |
总长 3300m, 明渠 330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 4. 5 × 4 .0不等 |
8972.66 |
120.0847 |
15 |
团洲渠截污整治 |
总长 850m, 明渠 85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5.4 × 4 |
2421.25 |
32.4045 |
16 |
罗溪路截污分流改造 |
总长 2280m, 明渠 228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 4.0×3.0不等 |
4391.12 |
58.7681 |
17 |
十洲路截污分流改造 |
总长 3650m, 明渠 3650m, 暗渠 0m, 规格(宽×深) :4.0 × 3.0, DN1800 |
5952.45 |
79.6640 |
18 |
赫山区雨污分流改造 |
详见可研文本 |
58380.04 |
781.3232 |
19 |
资江排污口改造 |
详见可研文本 |
2056.32 |
27.5205 |
20 |
合计 |
124373.52 |
1664.54 |
2.2招标 范围: 益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十九个子项目)的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 施工图 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各阶段的报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环境治理、交通设施、景观、亮化以及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构造物、建筑物设计。
2.3项目整治目标: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污染程度的分级标 准,整治后的益阳市中心城区各水渠要求四大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特征指标(单位) |
达标要求 |
1 |
透明度(cm) |
>30 |
2 |
溶解氧(mg/L) |
>2.0 |
3 |
氧化还原电位(mV) |
>50 |
4 |
氨氮(mg/L) |
<8.0 |
马良湖整治后水质达到 Ⅲ 类水质标准,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
2 . 5设计周期 : 本项目总共19个子项目,主要分成三个阶段递交设计成果:
(1)第一阶段:月塘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标后15天内交付;
(2)第二阶段(白马山渠整治工程、幸福渠截污整治、高桥渠、接城堤渠、永丰渠、大丰泵站渠、龙山港渠、资江排污口改造):中标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第三阶段(马良湖公园、资阳片区雨污分流、中干渠、总干渠、泄洪渠、龙洲北路截污分流改造、团洲渠截污整治、罗溪路截污分流改造、十洲路截污分流改造、赫山区雨污分流改造):中标后5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 . 3 、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必须具有 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排水)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同时还须具有 给水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为 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 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 取 综合评估法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可 请从2016年8月 8 ~2016年8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设计负责人 注册证书及其职称证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提供原件现场查验,提供两份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如因住院或出国的,开具相关证明[住院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出国须同时提供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可委托拟任设计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设计费补偿:
7.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6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9.7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737-62050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龙洲路益秀园南区第4幢1单元1605-1606室
联 系 人:孟晔(招标师) 刘文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