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货物”)的供货及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选定合格的供货单位。
一.招标编号:SXGYZB-ZC-2016002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分为一包:投标人所投项目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预算金额:524,0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改造 |
1 |
项 |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
地点: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五.投标人购买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公告发布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二份)。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平阳路426号大和昌业大楼2304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包(¥500/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饭店晋盛楼5层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饭店晋盛楼5层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23号
联系人:王院长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国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426号大和昌业大楼2304室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351-8066157
传真:0351-8066157
电子邮箱:sxgyzb2014@163.com
山西国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