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50011220160801010210101 招标编号:0611-1600060621A
项目名称:重光四级给水加压站工艺设备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回答如下:
问题1、关于水泵机组的水泵配套电机授权问题
(1)水泵配套电机部分是否需要出具单独的授权书,授权书是授予水泵生产厂商还是参与此次投标的投标人;
答:电机授权给投标人或水泵生产厂家均可。
(2)很可能存在多家(超出三家)水泵厂商都采用同一个比较好的品牌的水泵配套电机的情况,从而超出投标文件的授权要求(同一品牌限授权三家)。因此,建议水泵机组部分的授权“只需要提供水泵厂商的授权即可”或者“水泵配套电机部分的授权不限于三家。”
答:水泵配套电机的授权书投标时不需要单独提,只需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给招标人核查,若不能提供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3.1.2.1中第(2)条要求“水泵生产厂家为国际著名泵业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合资、独资企业”。而招标技术里1.2.1水泵设备采购清单中水泵又要求为国内合资的“欧美”著名品牌,目前世界著名水泵品牌大多为欧美日品牌,能否增加日本品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3.1.2.3中B“重锤蓄能液控缓闭止回闸阀”中为闸阀,而技术部分中又指明为“蝶阀”,烦请明确此部分要求。
答:应为蝶阀。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3.1.2.4中第(5)条要求提供销售额证明材料,只有审计报告能有效证明伸缩接头的年销售额,而非仅生产伸缩接头的厂家的审计报告中无法单独体现伸缩接头的年销售额,是否只需要提供该厂商的审计报告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水泵配套电动机是主要部件,能效等级为IE3还是IE2。
答:能效等级不低于GB 18613-2012二级。
问题6、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727.68万元,可投标资格注册资金要求高达2000万元,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高达1500万元, 明显违反招投标法,有明显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注册资金修改为800万元,同类业绩修改为800万元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成套集成供货的能力,对投标人业绩及实力的要求符合本项目特点。
问题7、请招标人提供相关工艺和电气图
答:相关图纸随本答疑函一并发出。
问题8、资格文件中要求采用进口品牌,国内厂家可以参与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1)招标文件,阀门部分资质要求:DVGW饮用水认证和GSK防腐保护认证。这两项为国外认证,大多数国内企业均没有该认证。
答:取消DVGW饮用水认证和GSK防腐保护认证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部分阀门是进口设备,该技术国内厂商也可达到,这样做是否有排他性?
答:本项目属于成套集成供货,部分阀门采用进口设备属于项目使用的需要,符合项目特点,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多处要求需采用合资、或者进口品牌,而该技术文件国内产品均能达到相应技术。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见问题9(2)
问题10、清水池阀门清单第1项备注栏,配套AUMA或RETORK电动执行器,RETORK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ROTORK(英国品牌)吧?
答:应为ROTORK
问题11、技术文件要求电磁流量计要求合资以上品牌,在国内具有二十年以上的生产历史,由于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在国内注册不足20年,请问提供外方的相应证明材料可以吗?
答:可以
问题12、招标文件P7页,1.2.3阀门设备(2)商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1)商业信誉和业绩证明,2)财务审计报告。但根据招标文件很明显是对阀门厂家做的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针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问题13、如果设备厂家的注册资金是欧元或者美元,请问换算成人民币的以开标当日的汇率为准?还是以厂家营业执照注册日期的汇率为准?
答:均可
问题14、(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并同时具备提供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能力的专业水处理公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中要求法人地位为专业水处理公司,我公司为专业的二次加压设备生产厂家,是否可以参与此次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2)所有设备及货物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所投同类型产品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产品,且所投标主要产品(水泵及配套电机、阀门、流量计、电气柜)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不能超过三家,其他设备应获得厂家授权。”中要求“所投标主要产品(水泵及配套电机、阀门、流量计、电气柜)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不能超过三家,其他设备应获得厂家授权”,我公司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以水泵为例:采用格兰富品牌水泵作设备配置的投标厂家在此次投标活动中不超过三家。如我公司理解正确,在投标现场若出现第四家持有格兰富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投标企业,该如何处理?如我公司理解有偏差,请斧正。
答:水泵配套电机授权问题见问题1,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第一章招标公告,“3.1.2.1水泵机组(2)水泵生产厂家为国际著名泵业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合资、独资企业; (7)2)电机为欧、美著名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中所指的著名泵业公司和欧、美著名品牌,该如何界定?能否列出候选品牌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4)第一章招标公告,“3.1.2.6电气设备”是指整个电气控制柜还是指电气控制柜内部的主要电气零部件?
答:指电气控制柜(含柜内电气零部件)
问题15、招标文件P6页:A.2.6 1.2.1水泵机组(3)商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1)商业信誉和业绩证明,2)财务审计报告。 但是联系前后,这很明显是对水泵厂家的要求。所以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针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