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杭州千岛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就千岛湖渔业污水收集趸船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ZQDHZX2016017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千岛湖渔业污水收集趸船工程2艘,工程造价为569206.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船舶生产能力为三级Ⅱ类的要求及以上(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投标人必须在淳安本地占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船舶建造场地证明(该证明由县海事部门出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标书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 日10时止
六、投标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询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 日10时整
八、开标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询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联系人:钱小姐 联系电话:(0571)6481984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 银行帐号:1907520104002544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凭证”、“进账单”等单据上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
a.银行汇票; b.电汇; c.支票。
投标保证金委托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统一代收代退。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应于在2016年 8 月 18 日 17时前(开标前一天)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缴至指定的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凭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受理凭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行缴费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为了不影响投标,汇款时在备注栏或附言内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项目名称(可以简略)或项目编号。
十、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具有船舶生产能力为三级Ⅱ类的要求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必须在淳安本地占地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船舶建造场地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由县海事部门出具);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办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或资格证逾期的,报名时必须办理交易资格证(3000元/单位.季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千岛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8-1号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贤锋 联系电话:0571-64826513/13606817270
招标方联系人: 王国强 联系电话:0571-58708610/1380570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