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弥勒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
2.项目编号:HHZB201608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分布在弥勒市辖区内的朋普片区、工业园区、竹园镇、新哨镇、弥阳镇、虹溪镇、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东山镇、五山乡、江边乡等。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共计38个子项目,分别为:(1)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存量、新建及改扩建项目11个,供水能力19720t/d,输配水管网408.66km(含存量管网145.18km);(2)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和中水利用新建及改扩建项目14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0510t/d,配套排水管网287.8km(含存量管网118.2km);(3)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存量、新建、改扩建项目13个,设计垃圾处理能力530t/d。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一。
6.项目投资
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建设投资约77229.71万元(具体数额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其中供水项目建设投资约8828.56万元(具体数额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投资约45154.91万元(具体数额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投资约23246.25万元(具体数额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各子项目建设投资详见附件二。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TOT+ROT+BOT”模式。
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扩建)、运营、维护及向用水户提供服务。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弥勒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
2.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设定为30年(包括建设期3年),其中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期设定为14年。
3.项目公司的组建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35%)。
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25%,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75%。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体要求
1.1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申请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财务要求
2.1申请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壹(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至少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2.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投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末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值不低于肆(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至少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2.3申请人前三年(2013、2014、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上年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小于80%(不含)。
2.4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资信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亿的可用的贷款授信额度证明。
4.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累计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达到以下规模的项目:(1)供水类项目达到日供水1万吨(含)以上;(2)污水处理项目达到日处理污水2.5万吨(含)以上;(3)供排水管网项目100公里(含)以上;(4)垃圾填埋类项目日处理垃圾达到200吨(含)以上的项目经验,且项目管理运营正常,未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5.其他要求
5.1申请人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
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除外),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6.对于联合体基本要求
6.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三个(允许三个)。
6.2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1~4中的规定(其中4中规定至少同时满足任两项业绩要求),其他各成员应满足第1.1、2.3、2.4、5项规定,另外所有联合体成员业绩加一起应满足4中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满足6.3~6.6中对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及结构的要求。
6.3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在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具有优势,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6.4联合体在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四、资格预审方法(数量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当有效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出前9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一楼)或弥勒市房管所斜对面2栋商铺8号。
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意向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同时附电子文档2份,在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当面送至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 楼),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陆家宏
电话:0873- 6137486
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电子信箱:hhzb688@126.com
联系人:侯建伟、郭常兴
电话:0873-3799056、0873-3038448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