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一期) 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14]7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控制价为2323847元,K=10%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排水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审计预算书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级(或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根据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5.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8 月 12 日至2016 年 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 邮编:350500
电 话:13859084092 联系人: 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273号高景华庭2#楼1406单元 ;
电话: 0591-26126861 13559955659传真: 0591-26126861 ;
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
注明用途: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一期)”投标保证金,应简写为(“连江县造福工程罗山集中安置小区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一期)”)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