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65渝湘高速公路清平、阿蓬江、酉阳、秀山、洪安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2016年养护计划,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65渝湘高速公路清平、阿蓬江、酉阳、秀山、洪安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重庆市彭水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
2.3项目情况:G65渝湘高速公路清平服务区对应渝湘高速公路主线中心桩号K1798+400,阿蓬江服务区对应渝湘高速公路主线中心桩号K1867+600,酉阳服务区对应渝湘高速公路主线中心桩号K1910+500,秀山服务区对应渝湘高速公路主线中心桩号K1966+100,洪安服务区对应渝湘高速公路主线中心桩号K1991+200。本次清平服务区进出城方向、阿蓬江服务区出城方向、酉阳服务区进出城方向、秀山服务区进城方向及洪安服务区进出城方向共计8处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基本为原位改造,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原有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进行改造,使服务区生活污水一级B标排放标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为1个合同段(PWGZ-1),招标范围为G65渝湘高速公路清平、阿蓬江、酉阳、秀山、洪安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土建、设备等所有主体及附属工程)。
2.5工期要求: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计划工期60天(预计9月中旬开始),运营服务期5年。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环保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污水排放标准达到一级B标排放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合同段号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工期要求 |
PWGZ-1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污水治理施工项目 |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60天;运营服务期5年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投标人不需报名,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直接递交。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16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书、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信息。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4.2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 月12 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以当日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信息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总部)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重庆分公司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
地 址:(总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6楼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水晶郦城3组团2-2203 |
邮 编:401147 |
邮 编:(总部)518049 (重庆)401147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人:蒋女士,李先生 |
电 话:023-89138827 |
电 话:023-63218463,13983613086 |
传 真:023-63218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