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6Z100
原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变更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张国忠
电 话:1375621878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