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本号镇黎盆村委会三四队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陵发改审批【2016】3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陵水县本号镇,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陵水县本号镇黎盆村委会三四队污水处理工程,本工程新建污水管网(HDPE)dn300-dn400约2006米与一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建筑物。
2.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号镇黎盆村委会三四队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平整、设备基础、围墙、道路工程等(详见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25 日至 2016年 8 月 3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1日08时30分 ,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心大道26号(原地税局办公楼)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陵水县本号镇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花园A栋7F
邮 编: 邮 编:570125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 0898-83400576电 话: 0898-68982789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