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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辉市水务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依据卫辉市财政局卫财磋 商谈判采购 16001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实施机构为 卫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卫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 卫辉市水务 PPP项目 。

  2.2项目编号: 卫交采 2016CP001 。

  2.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卫辉市污水处理 PPP项目和卫辉市南水北调水厂供水工程 PPP项目两个标段,投资额约 2.35亿元,包含存量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转让、未来管网的续建、配套的污泥处理设施续建等;其中,卫辉市污水处理 PPP项目阶段包括清源污水处理厂、清泉污水处理厂;卫辉市南水北调水厂供水工程 PPP项目阶段包括南水北调配套厂 。

  2.4采购内容: 合作社会资本方 。

  3. 采购需求

  3.1项目规模: 污水处理规模 7万吨 /日,供水规模 6万吨 /日 。

  3.2项目地点: 卫辉市 。

  3.3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运作,本次采购遴选的社会资本方,在成交确认之后,成交社会资本方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卫辉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资金筹措、购买存量资产和在建工程、续建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 PPP合同经营期满后,无偿将该项目全部资产按照约定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4特许经营期: 30年 。

  3.5标段划分:共分为 2个标段;一标段为卫辉市污水处理 PPP项目,二标段为卫辉市南水北调水厂供水工程 PPP项目。

  3.6其他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对本项目 2个标段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一标段:卫辉市污水处理PPP项目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1.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4.1.3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具有类似业绩经验且合计总量不低于15万立方米/日的水务项目业绩。

  4.1.4财务实力要求:

  4.1.4.1 2014年度或 2015年度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4亿元;

  4.1.4.2申请人须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存款证明(开具日期为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4.1.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卫辉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4.2二标段:卫辉市南水北调水厂供水工程 PPP项目

  4.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4.2.3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具有类似业绩经验且合计总量不低于15万立方米/日的水务项目业绩。

  4.2.4财务实力要求:

  4.2.4.1 2014年度或 2015年度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4亿元;

  4.2.4.2申请人须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存款证明(开具日期为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4.2.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卫辉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4.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6.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 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无 。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0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09 月 02 日,上午: 8: 30— 11: 30 下午: 15: 00— 18: 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财政局院内 (详细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2014年度或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业绩证明资料;( 5)存款证明。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标段,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09 月 19 日 15: 30 时,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 30米) 。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人:赵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 0373-4485194 0373-4485243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 D座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 18237398909 0371-86258838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3- 447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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