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一批法兰、阀门、水泵及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宁水厂厂区建设材料及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HC( 1) 2016038G
二、招标内容:
A部分:采购法兰、阀门、封板一批;; B部分:采购水泵一批; C部分:采购二氧化氯发生器及其配套设施;以上货物的详细的参数、规格、数量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本次招标所需材料的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应为知名品牌,且投标单位必须为该品牌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国内唯一授权代理商; 3、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经营、技术服务、调试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6、具有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7、所投二氧化氯发生器须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 9月 20日 9时正
地点:广西南宁市纬武路 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楼开标室)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 8月 29日至 9月 2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纬武路 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楼附楼)
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投标人应派在职正式职工作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代表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或2016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授权代表本人应亲自前来报名,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供法定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法定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张嘉莉
电话: 0771— 281030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帐号: 0878 8612 0100 3040 1337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