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房县发改局以房发改审批 [20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房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后空地
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600吨,新建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1011.56平方米。总投资约282万元
项目的计划工期:180天
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报名: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单位开户行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授权委托书9、省外建筑业企业:带二维码进鄂投标信息登记表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红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16年 9月 2日—2016年9月6日18:00时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市场路4号县发改局三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2016年9月3日-2016年9月7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9-324123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联系人: 蒋治国 电话:15334259925
招标人:房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志华 电话:13907289885
2016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