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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增加部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增加部分)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发[2014]2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铺设排水主干管2.4公里,本次工程为在原工程项目基础上的增加部分,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进场污水管道工程。

  2.2建设地点:同心县县城新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进场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2.4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外地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标投标信息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企业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B类安全考核证(外地进宁企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行贿受贿犯罪查询告知函、社保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经审核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在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招标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同心县

  联 系 人:田兴平

  电 话:0953-8637606

  招标代理: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联 系 人:白杰

  电 话:0951-5676716

  电子邮件:zdzxn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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