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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流河穿城段水系综合治理二期河道截污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czgc201608-261

  工程名称: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流河穿城段水系综合治理二期河道截污工程(二次)

  工程地点:滁州市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要求: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截污或市政排水专项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业绩,或一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含排水工程的有效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公证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可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确认业绩有效时间。】;

  4、投标人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发布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不得少于20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6】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登陆后查看)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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