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宏(岩)招字【2016】第20号
标时间:2016-09-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平县象洞溪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已由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审【2016】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武平县象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业主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武平县象洞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武平县象洞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77481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平县象洞溪生态湿地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不含设备费);
2.4.招标控制价:977481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08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武平县平川镇百斤税C区463号201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资料及索取相应收款凭证(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内)。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采用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以及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使用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截标时间前90分钟(2016年09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武平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开标室。
8.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平县象洞镇人民政府
地址:武平县象洞镇,邮编:364300
电话:0597-3238890,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武平县平川镇百斤税C区463号201室
项目联系人:小王电话:0597-4886888
购买标书联系人:方女士电话:0597-48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