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37%,其余地方配套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概况: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规模为 17936.4m 2 ;
(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已落实。
( 3)招标范围:门诊综合楼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 4)工程建设地点:黑山县黑山镇南关 40-1号
(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6) 交货地点及日期: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进场日期: 2016年 10月 20日 ,试运行日期: 2016年 10月 30日 。
3、招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 ,有能力提供货物采购及服务的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安装授权的代理商 .还须同时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环境 (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 )及环保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2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 BBB以上(含 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9月 10日 至 2016年 9月 15日 ,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3时至 16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锦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
4.2每份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
4.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签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0月 8日 上午 09时 30分,递交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开标时间为 2016年 10月 8日 上午 9时 30分,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负 责 人 : 贾重喜
办公地址 : 黑山县黑山镇南关 40-1号
邮政编码 : 121400
联系电话 : 0416-7053555
联 系 人 : 李斌
招标代理人: 锦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 : 马蕊
办公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西门外里 33-123号
邮政编码: 121000
联系电话: 0416-2321234
联 系 人: 马蕊 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