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工程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龙发改[2015]162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龙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工程
(二)招 标 人: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龙门县龙潭镇左潭村
(四)工程造价: 1211927.61 元 人民币
(五)工程规模:1、雨水管道工程:新建雨水管道529m,管道均采用混凝土管道;其中DN1000管道106m、DN800管道147m、DN700管道184m、DN600管道92m,配套建设Φ1000雨水检查井26座。2、污水管道工程:新建污水管道520m,污水管道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污水管道径DN300,长520m,配套砖砌检查井26座。3、其他配套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回填,混凝土路面开挖及恢复。
(六)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七)质量及工期要求:合格,120个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
二、报名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1人(省外企业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施工员1人。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 龙门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4 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 、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五、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 、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3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 (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投标代表若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9)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供查询)。
4 、开标时间: 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5 、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依照《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惠市规建〔2006〕8号)执行。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进行正式投标人确定活动(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和拟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凭有效身份证进场参加,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正式投标人一旦确定,当即进入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八、按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28363855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电话:18666608233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988079
招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 |
龙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工程施工 |
工程编号 |
龙公易建 [2016-19] 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9-09 09:3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6-09-18 16:3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2016-09-09 09:3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6-09-18 16:30 |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
2016-09-19 16:30 |
招标人网上澄清 截止时间 |
2016-09-20 16:30 |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
2016-10-10 16:30 |
投标(网上报价) 截止时间 |
2016-10-10 16:30 |
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开始时间 |
2016-10-11 09:00 |
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结束时间 |
2016-10-11 11:30 |
开评标时间 |
20116-10-11 15:00 |
开标地点 |
评标 1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