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MKCZ2016-10、MSJZ2016-15
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建的扎赉诺尔城区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工程(部分给水管线项目),已由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扎发改字【2016】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华北路给水工程:(起点住宅区,终点至污水处理场)长1200米,管径DN100;供电街三巷给水工程:(起点供电街,终点至西大营巷道)长625米,管径DN200。
2.2、工程地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华北路南侧、供电街北侧。
2.3、计划工期:
2.3.1勘察:具备勘察条件后20日历天内;
2.3.2设计:具备设计条件后20日历天内;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申请上级投资和企业自筹(本项目勘察控制价:2.3万元、设计控制价:4万元)。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勘察工作。
2.6.2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及后续服务。
2.7、标段划分:设计设一个标段,勘察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勘察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勘察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本工程全部拟派人员不得少于3人、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信用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本工程采用纸质开评标方式。
3.3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排水)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排水)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设计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本工程全部拟派人员不得少于3人,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信用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本工程采用纸质开评标方式。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
扎赉诺尔城区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工程(部分给水管线项目) |
勘察1 |
0.23万元 |
15001616236059111149-0064 |
扎赉诺尔城区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工程(部分给水管线项目) |
设计1 |
0.4万元 |
15001616236059111149-0065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信用保证金业务。
3、信用保证金计算方法:信用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10%收取。
4、信用保证金需一次性存入账号,禁止分笔打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zlggzy.org.cn/)或满洲里市门户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公告附件)
5.2根据《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比价招投标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费需投标单位务必于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根据《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本工程符合限额下项目标准,按此标准实施招投标要求。设计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勘察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满洲里市财政大厦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匿名方式拨打电话0470-6523899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公告日期: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