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X-ZB(2016)-041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鄞州区塘溪镇沙村、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鄞发改投(2016)215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沙村、施村
项目规模:沙村总户数暂时按720户计,施村总户数暂时按968户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暂估):18330829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及镇自筹共同解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沙村、施村的雨污水收集管网及接户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1名
联合体投保: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通过,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8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接过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该工程于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资料不予认定。若无法提供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甲方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如需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元整;
形式:必须采用总司转账支票或汇票或网上银行转账且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鄞州支行塘溪分理处;
银行账号:39426001040003521;
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退取时间:投标人未中标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 工
电 话:15968499002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413室
联系人:孙 工
电话:0574-87708160
传真:0574-87707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