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 编号: HMXJ 2016119-1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详见附件 及图纸 | 1套 | ||
以上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注: (1) 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实地考察,如不实地考察,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现场考察地点:海门市公共卫生中心。 |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用工合同)、诚信承诺函原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含详细报价清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 上午9:00。
4.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等,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在建议品牌外自行选择的,须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并同时提交该品牌的产品在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采购单位建议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确认该品牌的产品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将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告知该投标人予以增加可选品牌,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全部材料的提供、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运输保险费、利润、税金、安装费、检测费、售后服务与维保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人民币。评标办法:低于所有报价的平均价8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据格式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下载)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售后服务:提供两年免费质保,在保修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损坏例外),中标方保证在接到业主方提出的维保服务要求后,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2小时内响应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一般维修故障(质保时间为设备通过环保部门检测合格之日起计)。
9.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场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备通过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的35%,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
10.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1.中标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要求:每道工艺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后再进行下道施工。
12.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3.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采购单位电话:0513-81207012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16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