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白县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县十四道沟镇河西区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县十四道沟镇河西区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JLHF[2016]-9-16PSS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云波
项目联系电话:155004881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县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白县十四道沟镇
联系方式:赵云波15500488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431-8852005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6]-9-16PS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县十四道沟镇河西区排水工程已由吉发改投资【2016】6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白县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白县十四道沟镇河西区排水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白县十四道沟镇;
2.4计划工期: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5)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企业注册地行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企业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划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县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白县十四道沟镇
联 系 人: 赵云波
联系电话:155004881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0431-8852005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白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3.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