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工程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环资【2016】29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东泰公用事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HZZJZB2016工字54号,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60.2%、业主自筹39.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
建设规模: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扩建,新增28.5万立方米库容。建设垃圾坝、防渗、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场地整形以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514.3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210天(日历天)。其中,①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②《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③《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后15 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项目建设施工、采购工期为15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
招标范围:贺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包括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室内普通装修工程等);(3)设备(货物)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和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资料的提供;(4)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
3.3.1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环保工程的设计。
3.3.2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附以上材料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页面截图(材料须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环保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身份证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4日15时3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4-5137818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州市东泰公用事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41号 地 址: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
联 系 人:黄主任 联 系 人:陆杨
电 话:0774-5277778 电 话:0774-5128789
传 真:0774-5277778 传 真:0774-5138789
2016年9月 20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且投标保证金由 。(施工单位名称)缴纳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