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广西钦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截流项目二期清泉路污水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钦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截流项目二期清泉路污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截流项目二期清泉路污水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GC2G2016182-QZ

  三、采购内容:钦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截流项目二期清泉路污水设备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注册供应商,供应商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须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须获得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指定授权。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5:00-18:00时;

  2.发售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2002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4.发售条件: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须携带原件核查(留复印件返原件),资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13日0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2002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3日09时00分,在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2002室)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三沿路住建委大楼B-303室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0777-2862097

  2.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2002室

  项目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7-2817518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