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湖北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渗沥液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6-9-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渗沥液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2.2建设规模:生活垃圾1000t/d,污泥200t/d(以含水80%计算),渗沥液处理250吨/日(按平均日运行20h计算);

  2.3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总包工程(EPC),中标人承担本渗沥液处理系统内(含浓缩液处理系统)所有生产工艺和土建的设计;设备及各种材料的采购和代保管;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设备单体调试、设备整套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培训、技术文件、备品备件、设备的包装、运输和保险及售后服务,污水化验室的仪器仪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渗沥液处理区的水处理工艺(含渗滤液收集调节池、浓缩液工艺)设计;

  2)渗沥液处理区的臭气收集工艺设计(但不包含臭气处理设施);

  3)浓缩液处理工艺设计;

  4)渗沥液处理区的污泥处理工艺设计(但不包含污泥外运车辆的配置和采购);

  5)加药系统、换热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等必要辅助系统工艺设计;

  6)出水标准化排放口、回用水池的设计;

  7)渗沥液处理区土建工程、采暖、通风、照明、防雷接地、室内外给排水设计施工;

  8)渗沥液区内所有房屋、道路的设计施工(含绿化工程);排洪暗涵和截洪沟工程由招标方负责,但投标人须配合该部分工程的实施;

  9)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

  10)工艺设备及连接管道、管件、阀门、容器以及电气、控制、仪表设备以及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11)所有设备的测试与交付使用;

  12)提供竣工验收后三年的备品备件、工具及首次运行所需的润滑油;

  13)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竣工图(至少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仪表自控、暖通、总图竣工图)移交给招标人存档,竣工图纸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出图深度要求。中标人负责提供设备制造装配图纸及系统设备运行操作、维修保养说明书;

  14)运行人员培训。负责为招标人提供不少于10人次、每人次不少于10日的实践操作(含理论培训)。培训地点为中标人同类工艺业绩运行厂家并为此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含食宿的费用和交通费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

  15)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验收。

  16)必要的检修起重设备。

  17)负责本招标工程的单机、系统和整套启动等全部调试工作,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在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整体项目上的单机、系统、整套启动等调试方面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和风险。

  18)负责对1年试运行和维修,确保系统稳定并达标排放,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联合体协议附后)。

  2)近三年(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投标人承接过渗滤液处理EPC项目1个及以上的业绩(处理能力≥300t/d)(提供参与项目工程的相关合同,以及可查证的建设方或目前运营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保证以上资料真实合法)。

  3)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②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③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①配备不少于1人;②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

  3.3 省外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并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的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 原件 和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扫描确认后可视为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4)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包括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组成人员的岗位证书。

  (5)省外投标人需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的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6)企业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参与项目工程的相关合同,以及可查证的建设方或目前运营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渗滤液处理EPC项目(处理能力≥300t/d)。

  (7)企业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5.1所要求内容,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联 系 人: 曹柱华

  电 话:0719-75805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龚超、孙静静

  电 话:027-87273623,87273615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资格预审和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