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市曹桥街道2016年农村污水治理玻璃钢化粪池配送工程 已由 曹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5期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街道财政,招标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计划配送1.5立方米一体式三格玻璃钢化粪池750只(750只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曹桥街道2016年度实际需求量,供货时应分期分批配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为 97.50 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项目与本工程配送的内容相符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6年09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78313855@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09月29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09月3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内北楼310室(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曹桥街道招投标中心,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
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储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曹桥支行
开户帐号:201000000133030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平湖分公司)
邮 编:314214 邮 编:314200
联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3-85961012 电 话:13567300103
传 真: / 传 真:0573-8528986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78313855@qq.com
2016年 09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