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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县大桥镇黄洋坪村新建自来水和白岭镇、大椿乡等两个自来水巩固提升(土建部分)招标

发布时间:2016-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修水县大桥镇黄洋坪村新建自来水工程和白岭镇、大椿乡等两个自来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土建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修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修水县大桥镇黄洋坪村和白岭镇、大椿乡。

  2.2 招标规模:约 82.26万元。

  2.3 计划工期: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共147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证(含临时)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4.2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江西省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水利工程开标时间为准)为2016年 10 月28日15时 00 分,地点为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或未成功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专门规定

  6.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6.2 本次施工招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证或委托书及建造师证),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并签到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6.4 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件规定,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必须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后,须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将查询结果原件在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

  6.5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6.6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如该企业为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6.7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修水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修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修水县水利电力局

  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 1397925529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24-2#写字楼

  联系人及电话: 李林辉、江小慧 15216181057、15170783869、 0997-8400905

  2016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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