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JS160929-031
一、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苍南县龙港镇平桥村、大店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工程地点:苍南县龙港镇
四、立项文件:苍改投立[2016]43号
五、工程概况:约472万元
六、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九、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根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温州市建造师信息卡,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
十、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二、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7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cnztb.com.cn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十三、联系电话:
招标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580158 联系电话:0577-68877002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