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钱库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苍南县钱库镇倪处农房改造集聚点差量补偿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616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技术要求 |
1 |
差量补偿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
台 |
1 |
25 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 时30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元): 2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格式附后);
2)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格式附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6)投标人的介绍。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组织机构将根据报名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领采购文件。
3.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钱库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5877956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0577-68877002
传 真:0577-68877005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