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38-1103-028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为莒县自来水公司城市净水厂二期臭氧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莒发改审批字【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①采购概况:采购臭氧设备两套,包括臭氧主机系统、冷却水系统、氧化曝气装置、尾气处理系统、控制检测、配电控制和DLP大屏等系统的所有部件及安装附件的供应。 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③建设地点:335省道以西、沭河以东、徐城子与马家石槽之间。 ④招标范围:臭氧设备采购和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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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①本次招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② 资格要求:属于制造单位或销售单位(销售单位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区域销售代理授权证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⑥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1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由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该社保部门单位公章,社保查询时间要求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三个月(以上所写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二份,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集中受理室报名。地址:莒县振兴东路,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①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③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①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②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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