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变更如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投标人必须为所购主要设备(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符合国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并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投标人不具备紫外线消毒器生产能力,须取得相应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的授权(紫外线消毒器需取得涉水批件及检测报告)。
原公告变更如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投标人必须为所购主要设备(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符合国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并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投标人不具备紫外线消毒器生产能力,须取得相应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的授权(紫外线消毒器需取得涉水批件及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