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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湖路(西航路-潭澳路)改造雨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湖路(西航路-潭澳路)改造工程(闽建审岚[2016]招字第029号)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8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区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南部,西起西航路交叉口,向东延伸至潭澳路交叉口,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路线总长度460.637米,扣除已实施或已设计交叉口,本次设计实施长度为437.3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24米,设计速度30km/h,双向四车道;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约2000万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5 日至2016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00分,下午 3时 00至 5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一楼)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电子档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银行保函,④台湾企业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12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斜对面,

  电话:0591-38360031,传真:0591-38360031

  联系人: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

  电 话:0591-23122168,传真:0591-23122168;

  联系人:陈经理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 6281 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可以简写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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