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MJNP-2016088号 |
开标时间:2016-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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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本项目招标编号:FJMJNP-201608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王台集镇污水处理厂由上级批准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5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王台集镇污水处理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 5021879 元(含暂列金额:30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个日历天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资质 和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6.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11月30日23时59分止,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zbtb.gov.cn) “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 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以银行到户为准)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柒万伍仟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FJMJNP-2016088号”。 注:为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4]33号)要求,本工程允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 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8 日下 午14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幢2楼)本项目开标室 ;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投标报名凭证原件及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959940910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2幢304室, 电话:0599-8639366,邮编:353000 联系人:王小姐、卢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幢2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40915838819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销售时间内,登录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保留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的网银转帐记录以备查询。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有遗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报名缴费)。 3、投标人可以通过南平市招投标网上的投标报名查询栏目对其投标报名号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售价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可凭投标报名单的缴费证明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领取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售价不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如需招标图纸,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自行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