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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委以并发改审批发[2016]393、3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工程

  2.2招标编号:HT2016-T4-1128

  2.3建设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内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杏花岭小返乡窑头村

  第二标段杏花岭小返乡南坪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登记报名时,须项目经理携带下述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受托人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拟组建项目班子成员证件(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企业近三年内同类型工程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一年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5.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110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834585448

  代理机构: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1101室

  联 系 人:英先生

  联系方式:0351-7285300 13643510888

  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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