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杭锦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石化股份计﹝2016﹞334号。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投资,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出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杭锦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采出水处理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华北油气分公司东胜气田(鄂尔多斯杭锦旗)
2.3建设投资:项目投资
2.4计划工期:有效工期四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1日;中交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具体以合同工期为准)。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 项目概况:
杭锦旗锦58井区3亿方天然气开发项目新钻水平井35口,新建天然气产能3亿立方米。此次招标的工程概况:
(1)东胜集中处理站储运设施及采出水预处理部分:储运及采出水预处理设施主要包含甲醇污水储存及装车系统,外购甲醇、稳定凝析油的储存及装卸设施,采出水接收及其污油的收集、储存和装车系统。以及配套的安全消防、给排水、自控、电气等公用设施。采出水预处理规模1000m3/d,污油储运规模40m3/d。
(2)东胜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及回注部分:站外管输或拉运的气田采出水进站后首先进入预处理流程,经预处理后的气田采出水进入本单元处理流程,采用“除油沉降+气浮+过滤”工艺采出水处理系统接收经预处理后的采出水,采出水处理规模1200m3/d,污泥脱水处理规模为4m3/h。新建气田采出水回注站1 座,与集中处理站合建,设计规模为1200m3/d,最高工作压力按25MPa 设计。站内设计5ZB400-32/25 型五柱塞注水泵3 台,IHZ80-125 型离心泵3 台,运行方式为2 运1备。
外回注井共2口,注水管线采用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RF-S-V-126×20.5-25共8.0km(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设计压力25MPa。
2.7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东胜集中处理站储运设施及采出水预处理、采出水处理及回注施工图的全部内容(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注水工艺站外部分(即注-5498中站外部分)除外)。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3.2 资质要求: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级),且在有效期内;
3.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6管理体系证书: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10月份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或中石化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
证, 2013年10月份以来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10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在同类或类似工程中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求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9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
(2)购买地点: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科研办公楼817房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提供按以下顺序整理成册的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国家或者中石化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
(10)开户行许可证及银行联号;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请领取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中石化所属企业不需提交)。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建议用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9日8时20分至9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09时00分。
6.3递交地点: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305房间。
6.4递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305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9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305房间。
7.3开标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科研办公楼305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8.3提醒投标人注意事项:已经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前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进行同步报名。未在此系统进行报名的投标人, 招标人将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否决)。
未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的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前,必须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 (详见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投标人库提交和完善企业资质资信材料,并获得审批通过及公示三天后才能加入),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进行同步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招标人将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否决)。
9.招标人
名称: 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199号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817室;
联系人:联系人:芦秀茹、毕春玉;
电话: 0371-86002035 13783617679、0371-68619015 ;
电子邮箱: hbfgszbb@126.com 。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