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清水输配水管道二期工程G206国道(徐海路至潘安湖路口)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5323.51万元。
本工程招标内容:敷设DN1000球墨铸铁管8.3km,顶管工程5处,包括大型土石方、管道敷设、顶管工程、阀门井工程、管道阴极保护、安全监测系统等内容。
(3)招标范围: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采购招标为1个标段: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采购。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币注册的按注册时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计算)的球墨铸铁管产品生产厂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管径不小于DN1000球墨铸铁管的生产销售(以合同信息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219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
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捌佰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邓海波 电话:0516-80802328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苏瑶 电话:0516-80802225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